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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学会与我校合作建设合作社与农民权益保障研究中心平台
2015-12-14 10:34:46 通讯员:余章  点击: 字号:TT

  根据《关于成立浙江省法学会合作社与农民权益保障研究中心的通知》(浙法学(2015)33号),经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研究并报学会党组审议,日前,我校申报的合作社与农民权益保障研究中心被批准为浙江省法学会研究平台。文法学院院长欧阳仁根教授被省法学会聘任为研究中心主任。

  该研究中心的宗旨是进一步整合合作社经济与农民权益保护方面的相关研究力量,形成人才集聚效应,力求在该研究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等一系列指示精神,从制度层面引导和构建以合作社为主体的符合我国农村发展实际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切实完善农民权益保障机制。

  该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以合作社法治、农民权益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等为研究对象,围绕合作社的基础理论、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合作社的典型形式和新常态、农村土地利用与资源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司法与农民权益保障、农村社会治理、农村社会组织规范与引导、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问题进行多视角、多学科交叉研究,为完善立法和政府决策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方案。

  研究中心将以我校文法学院及城乡一体化研究院为依托,设学术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研究中心主任在省法学会和我校的领导下负责研究中心的组织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制定发展规划和运行计划,负责管理科研项目和人才培训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优势,强化理论创新,拓展学科建设,主动咨政建言,积极服务社会,力争把研究中心建设成新型智库,为促进合作社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民权益保障作出应有贡献。

  据悉,研究中心将用5—10年的时间建成合作社与农民权益保障研究的“一库三基地”,即建成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合作社治理与农民权益保障的科学决策智库,成为该研究领域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学术研究基地、全国性文献信息基地和行业性人才培训与学术交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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