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出台《皇冠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从此有章可循
据校办消息,经2008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皇冠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08年6月24日正式印发施行。
“实施细则”指出:为进一步推进学分制,充分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皇冠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
申请转专业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方可提出申请:1、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如第一学年累积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20%,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若第一、二两学年累积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20%,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在同学科平台范围内转专业。2、在某一专业上有明显专长的学生,已取得相应成果(如已出版专著、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且为第一作者或在十大学科、挑战杯等竞赛中获得省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得者),自入学起,学满一学期后可申请转专业,申请专业应为其特长专业。3、对原就读专业不感兴趣的学生,累计不及格学分在18学分以内(公共基础课补考或重修后无不及格)的学生,可申请从申请者入学当年本校在浙江省高考录取平均成绩较高的专业转入高考录取平均成绩较低的专业。4、在原就读专业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累计不及格学分在18学分至24学分内的学生,可申请降级转专业,也可申请转入本校专科专业或成教学院的相关专业学习。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进入第三学年后的学生。2、已有转专业经历的学生。3、已有转学经历或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专业的学生。4、因各种原因而保留学籍的学生。5、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出,其它类别的学生不得转入师范类和艺术类专业。6、高中为文科的学生不得转入理、工、医类专业。
“实施细则”明确了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的受理程序:
凡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转专业,受理程序如下:1、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转专业工作在每学年的短学期进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期限内,填写《皇冠学生转专业申请表Ⅰ》,每个学生限填2个专业志愿,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统一报送到教务处。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均应参加考核,考核办法原则上以学校组织的高等数学、大学英语等2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为依据。对有特殊要求专业,可按有关规定加试笔试或面试。3、录取程序为教务处按第一志愿分送相应学院,学院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核成绩,拟定第一志愿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生第二志愿、学院可调整专业计划完成情况,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以不高于可转入学生数的1:1比例,将申请表转至第二志愿学院,由第二志愿学院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核成绩,拟定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4、教务处审核汇总录取名单,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公示,公示时间为3-5天。
对某一专业上有明显专长的学生转专业,受理程序如下: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每学期第10周,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皇冠学生转专业申请表Ⅱ》,并附上相应特长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再由教务处统一分送各转入学院。2、转入学院、专业负责对特长学生材料进行鉴定,并提出初审意见。3、学校成立由教务处相关负责人、转入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转入专业相关专家组成的工作小组,于每学期第14周组织对初审合格学生作进一步考核(包括笔试、面试等)。4、工作小组考核通过的学生,由教务处汇总报分管校长审批同意后予以公布,于下学期起转入新专业学习。
对原就读专业不感兴趣的学生转专业,受理程序如下: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学期第10周,填写《皇冠学生转专业申请表Ⅲ》,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到教务处,再由教务处统一分送各转入学院。2、转入学院根据确定的考核录取办法进行考核,拟定名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报分管校长审批同意后予以公布,于下学期起转入新专业学习。
在原就读专业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转专业,受理程序如下:1、每学期第10周填写《皇冠学生转专业申请表Ⅳ》,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到教务处,再由教务处统一分送各转入学院。2、转入学院根据确定的考核录取办法进行测试,拟定名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报分管校长审批同意后予以公布,于下学期起转入新专业学习。
“实施细则”还对转专业的组织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这一人才培养改革新举措能够平稳实施。
(频道编辑综合)